MFA Special Representative on Climate Change
China Development Gateway by Unisumoon, Heng Fei, Xuan Xuan, Zhang Yunyun, November 11, 2011 Adjust font size:
主持人: 这里是中国发展门户网。欢迎您收看2011年南非德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专题报道之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了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李燕端女士为我们解读气候谈判以及气候变化大会的相关议题。 李女士,下午好,欢迎做客我们的访谈节目!
李燕端: 谢谢,很高兴参加这个访谈!
主持人:气候变化及应对是全球长期关注的焦点问题,它关系到人类未来的生存以及发展。这个月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大会将在南非德班举行,这是继前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和去年的坎昆气候大会之后,又一次重要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回顾去年,您如何评价坎昆气候大会取得的成果呢?
李燕端:应该说我们积极评价坎昆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坎昆会议所取得的这种积极的政治效应是它最主要的贡献。大家都知道,2009年的时候,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会议曾出现了非常激烈的争议。当时,大家对联合国多边谈判机制失去了信心。在坎昆之前,很多人都有疑问,这样的一种多边机制能不能继续下去?特别是大家对气候谈判的前景都非常悲观,认为坎昆会议能否取得成果大家都持怀疑态度。但是坎昆会议吸取了哥本哈根会议的教训,它坚持了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而且本着合作和妥协的精神,在墨西哥政府和各国代表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相对平衡的一揽子方案。坎昆会议对于增进大家对多边谈判机制的信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说各国对坎昆会议都有非常积极的评价。坎昆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我认为是它坚持了公约和议定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了是“巴厘路线图”的双轨制谈判,在资金、技术、适应、能力建设和减缓的透明度方面取得了相对平衡的一定的进展。除此之外,坎昆会议还有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它授权议定书工作组尽快完成谈判,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要出现空白。坎昆会议还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提高减排幅度。应该说,坎昆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虽然它不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但是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还有一点,我们应该承认,就是坎昆会议有人讲它摘到了低垂的果实,就是说把一些争议比较大的、难的问题都留给了以后的会议。
主持人:在每年的气候大会正式举行之前,联合国也会举行很多轮的气候谈判。比如今年,有4月份的曼谷谈判和6月份的波恩谈判,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气候谈判的进展情况吗?
李燕端:为了使德班会议取得成功,今年举行了三轮谈判。一次是在曼谷,一次是在波恩,又增加了一次巴拿马的谈判。 应该说谈判各方在绝大多数的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的进展。但是在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上,也就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问题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所以,目前来讲,德班会议到底能取得什么样的成果大家现在还没有一致的看法,各方的期待也不同。我们是期待德班会议能够在“巴厘路线图”的基础上坚持共同的原则,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这个问题上要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主持人:谈到《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及其第二承诺期的存续问题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问题。假设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会带来哪些影响?
李燕端:《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它是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规定了发达国家率先减排,而且对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做出了法律上的具体的安排。《京都议定书》是目前唯一的具体规定减排义务的一个国际公约。它体现了一种公平的原则,对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它不仅是个里程碑,而且是一个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果我们没有就《京都议定书》达成协议,那么国际社会就会对此非常失望,特别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这样一种行动方面会感到一种挫折。这是我们极力要避免出现的情况。一些发达国家认为《京都议定书》已经过时了,要有一个新的协议取而代之。我们认为这种立场是不公平的,也是有害的。中国主张在德班会议上要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努力来推动就第二承诺期的问题达成协议。
主持人:针对本次南非德班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的主张和立场是什么?
李燕端:我认为中国的两个最关键的问题:一个是第二承诺期的问题,一个是资金的问题。我们知道,《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就要到期了。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从2005年就开始了,至今已有7、8年的时间了。但是这个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那么在德班会议上,能否就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何就议定书达成协议,是德班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德班会议成败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这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资金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应对气候变化,如果没有资金的支持,就是一句空话。无论是适应也好,技术转让也好,能力建设也好,包括减缓也好,没有资金那是绝对不行。所以我们主张要尽快完成绿色气候资金的谈判,发达国家应该向绿色气候资金注入额外的、新的、可预测的资金。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资格来申请获得这种资金,而且不附带任何条件。再一个呢,我们对于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的快速启动资金应该尽快到位,而且要提供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来源的透明度。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长期资金的问题——也就是从2002到2020年以前,发达国家曾经承诺的(每年)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的问题——目前这个资金也没有得到落实。所以我们要求发达国家对这个长期资金予以落实,不要出现资金的空档。
主持人: 我国坚持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应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请您为大家具体解释一下这个原则。坚持这一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李燕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在1992年里约大会上提出来的,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加以确立。根据公约的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所有缔约方都要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共同保护我们的气候系统,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这是公约中有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具体的规定。这个原则体现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各国共同和有区别的责任。所谓“共同”,就是应对气候变化它是一种全球性的行动。所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责任来应对气候变化。之所以要区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的责任,这是由于气候变化的成因所引起的。大家都知道,我们今天之所以发生了气候变化,这主要是和发达国家在近200年的工业化的过程中,大量无节制的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大气当中人为的排放二氧化碳总量当中,百分之七八十是由发达国家排放的,这是他们过去的历史责任。那么即使从现在的角度来讲,发达国家仍然是能源消耗的主要国家和排放温室气体的主要国家。因此,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发达国家都要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这种原则,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应该大幅消减温室气体排放,而且改变奢侈的生活方式,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是奢侈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是为了生存的排放,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们要改变奢侈排放的生活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且还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它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这种合作行动的所应遵循的一种最基本的原则。